電動葫蘆試運行應具備的條件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9-03 14:05:55?????來源:法蘭泰克
電動葫蘆在正式使用前需要進行試運行,試運行前應確認下列準備工作及條件已具備:
1、電動葫蘆試運前按規(guī)定報請總包方,監(jiān)理方負責人員共同參加其試運檢查驗收工作全部過程。
2、電動葫蘆所有機械零部件、設備、電器線路及設備均已按設備技術文件及規(guī)范CB50278-98中第十一章第1-6相關標準的程序逐項進行安裝調試完。
3、電動葫蘆試運時,應按規(guī)定做好每道試運程序,并且準確,所有試運結果應有施工、建立、總包單位三方代表認可簽字。
4、試運前的檢查、空負荷試運轉:鋼絲繩端的固定機器在吊鉤、滑輪組和卷筒上的纏繞應正確、可靠;各潤滑點和減速器新加注的潤滑油及潤滑脂的性能、型號和數(shù)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中的規(guī)定。
5、操縱機構的操作方向(控制器)應與電動葫蘆的各機構運轉方向相符。
6、啟動電動機,其運轉應正常,小車運行時,不應卡軌,制動器動作應準確、可靠。
7、檢查機構電氣控制系統(tǒng)和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,在配合機裝調試鎖定鋼繩升降限位后,進行靜動負荷試驗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8、試運轉時,動作次數(shù)應不應小于5次,且應動作準確無誤,否則不得進行下項試運轉。
9、啟動電動機,其運轉應正常,小車運行時,不應卡軌,制動器動作應準確、可靠。
10、當?shù)蹉^下降到
電動葫蘆低位時,卷筒上鋼絲繩的纏繞應不小于3圈。